以1817年朱利安發表《關于比較教育的工作綱要和初步意見》為標志,比較教育已經走過了整整200年的歷史,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比較教育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學科的獨立性不斷增強。
“比較教育之父”朱利安在《關于比較教育的工作綱要和初步意見》中,并沒有為比較教育這一概念下一個明確的定義,而只是指出了比較教育大致的研究范圍。他從實用的角度出發,認為比較教育應該對歐洲各國當前的主要教育機構、教育制度、教育目標和教學方法等進行比較分析,吸取各國的經驗,從而為教育改革提供改進的意見。
美國著名的比較教育學家康德爾在其《比較教育》一書中認為,“比較教育的研究是教育史研究的繼續,它把教育史研究延伸到現在,以闡明教育和多種文化形式之間必然存在的密切聯系”,這種教育歷史研究是以各國現行的教育狀況,而不是以理論為基礎來比較各國教育制度的原理,而研究外國教育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分析并且評價本國的教育制度,從而加深對本國教育制度背景和基礎的理解。
英國比較教育學家漢斯在其《比較教育:教育的因素和傳統研究》中認為,“用歷史的觀點分析研究這些因素,比較各種問題的解決辦法,是比較教育的主要目的”。
日本比較教育學者沖原豐認為,“比較教育學是以整個教育領域為研究對象,把兩個以上國家的教育,以現代化為中心進行比較研究,是一門包括外國教育學在內的學科,這種看法似乎比較恰當”。
蘇聯的比較教育學者索科洛娃等人在《比較教育學》中認為,“可以對馬列主義比較教育學的對象下這樣的定義:比較教育學是研究當前世界中教學和教育的理論和實踐的共同的和個別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并揭示他們的經濟、社會政治和哲學基礎,以及民族的特點”。
中國學者吳文倪、楊漢清在其主編的《比較教育學》一書中認為“比較教育學是以比較法為主要方法,研究當代世界各國教育的一般規律與特殊規律,解釋教育發展的主要因素及其相互關系,探索未來教育的發展趨勢的一門教育科學”。
195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研究所在漢堡召開國際會議,此次會議也就“比較教育”的定義進行了討論,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意見。由此可見,回答“比較教育”是什么并不是一個容易的問題,每個學者往往從不同的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理解。
但是,綜合各家意見,我們認為,比較教育是以比較法為主要研究方法,以當代世界上不同國家、民族和地區以及國際社會的教育為研究對象,在分析比較的基礎上,建構關于外國教育和國際教育的文化理解,探討教育發展的規律和經驗的教育研究領域。